关于系统整理农民的土壤分类原则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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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土壤普查的結果,总結了农民群众分类土壤的经验,这丰富了土壤分类工作的內容,为建立“中国的,群众的、科学的”土壤分类系統打下了有利的基础。
    二、土壤分类工作必須为生产服务,要以农民的用名命名土壤。土壤分类分級不宜过多,命名不宜过繁,建议仍分为士类、亚类、土种及变种四級、土类和亚类用經过整理的农民名称,土种以下加簡明的冠词续分。克服“同土异名与同名异士”的現象,建立全国統一的分类系統,便于发展我国的士壤科学,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分类工作必須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分类依据的原则仍然是发生学的原则。因为士壤的肥力是土壤本身的属性,人們不能改变土壤的运动規律和滑除自然因素对它的影响;但同时必須看重人对土壤的改造作用,应把人为影响与自然因素的綜合作用反映在分类系統中,不能把人类生产活动对土壤的影响只限于土种一級的划分,要靦其影响的深刻程度从土种直到土类的划分过程中都反映出来。
    四、试拟的吉林省土壤分类表是根据上述原则具体分类土壤的意图的尝试,建议由大区到全国逐级整理出全国統一的土壤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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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姜岩.关于系统整理农民的土壤分类原则的初步意见[J].东北农业科学,1960,(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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